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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义工”也叫“志愿者”的英文为“volunteers”,来源于拉丁文valo或velle,意思是“希望、决心或渴望”。这个名称和概念由西方引入,义工被认为是在职业之外,不受私人利益或法律强制驱使,自愿奉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,在不为物质报酬的情况下,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的个人或群体。

   我国的“义工”也称志愿者协会给“义工”下的定义是:不为物质报酬,基于良知、信念和责任,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

无偿,不是开业、打工,而是志愿服务,不计报酬;

不是救世主,而是平等尊重地对待被服务对象;


不仅是给予,也是一种获得——自我成长;


不是好奇心的满足,而是对社会的回报;

不是指挥者、教育者,而是用生命影响生命,辅导是一种生命的流露。


   国际上给真正的志愿精神作出定义,一必须是志愿,二不为报酬,三是利他。志愿服务几乎是每个文明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,它是指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时间精力,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,为推动人类社会发展、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服务的活动。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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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义工精神是在个人的精力和背景、在社会关系的综合作用基础上产生的对自我的积极定位,对社会、人类及自然的积极认识与评价,以及对于社会历史发展的积极价值取向。总之,义工精神是个人对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一种积极态度,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重要方式。在我国,“义工”精神的内容体现为“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”。

义工服务的三个基本特性:公益性、无偿性、自愿性

所有人,不为报酬,以积极的行动,自愿地,献出个人时间与力量,参与社会行动,令社会得到改善。
义工在行动 爱心在传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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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快乐义工   快乐生活。不计回报,只为心中的爱
我们的爱不会改变,我们的心不会消失,只要奉献出一点点的爱心,世界就会变得焕然一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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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义工,我快乐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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